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01
发文字号:
云税发〔2021〕2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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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州、市、滇中新区税务局,省局第二税务分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精神,2021年税务总局决定以“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为主题,连续第8年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现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下发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任务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日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2021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

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推进税收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的要求,结合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优化执法服务·办好惠民实事”主题,深入开展“春风行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以“春风行动”实际成效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目标任务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积极创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税务机关,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创新便民办税缴费举措,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着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确保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作出税务部门积极的贡献。云南省税务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立足纳税人缴费人视角,为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题,针对性的推出10大类30项109条便民利民惠民具体服务措施。


三、行动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群众诉求快响应


1.问计问需于民


(1)响应“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征集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及需求实现方式。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落实税务总局下发的纳税人缴费人税费服务需求管理办法,加强全省税务系统纳税人缴费人需求管理工作。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月


(3)公开招募“税费服务产品体验师”,设立税费服务产品发布前体验期,对税费服务产品、税费服务全流程开展体验活动,精准查找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中存在的难点、堵点,根据体验师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完善业务流程、服务产品等,实现我省纳税服务不断优化的良性循环。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 税费咨询响应


(4)实行重大税费优惠政策“一政一讲、一措一谈”,增强税费政策和征管制度解读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牵头部门:省局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办公室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5)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要求,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分中心形式归并到所在地12345热线,保留号码和话务坐席,提供“7×24小时”智能咨询服务。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省局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按照国办要求推进


(6)完善智能咨询系统功能,提供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互动方式,提高智能咨询解答准确率。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5月


(7)开展线上方式辅助办税,实现远程帮办、问办结合,解决纳税人缴费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信息系统、业务操作等问题。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8)积极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需求,持续梳理整合税务审批事项,压缩优化办税流程,迭代升级“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拓展我省“最多跑一次”事项覆盖面,年内将“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提高到80%以上。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9)强化纳税服务问题处理,做好“最多跑一次”清单、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等办税服务制度的落实,做好办税服务问题收集,履行纳税服务职责过程中出现的办税服务问题,严格纳税服务单位办税服务问题处理机制进行处理。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0)主动问需,持续做好“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辅导引导工作,积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解决“网上办、自助办、邮寄送、线上答”办税缴费的瓶颈和堵点。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面推进


(11)立足保障公众健康,管好“绿色”税种,持续落实环境保护税政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


牵头部门:省局资源和环境税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2)按照总局部署,统筹做好水资源费改税相关准备,确保税费制度平稳转换。


牵头部门:省局资源和环境税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3)发挥积极的税收职能作用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强势,继续发挥好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对节能环保的绿色激励效应,强化消费税对高污染、高耗能、高档消费品、奢饰品的调节功能。


牵头部门:省局货物与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 改进服务评价


(14)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严格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调查工作。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2月


(15)落实税务总局和省政府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好差评”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开展评价-差评处理-结果应用”的业务闭环管理模式,确保每项差评反映的问题都能够及时整改。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省局办公室、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6)持续落实《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纳税服务投诉,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痛点、难点,避免引发负面舆情。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二)优惠政策直达享


4. 狠抓落地落细


(17)按照税务总局政策落实运行机制等方式方法,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深化运用“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继续抓实抓细延续实施和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持续优化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的机制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影响政策落实的薄弱环节和堵点难点。


牵头部门:省局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


配合部门:省局收入规划核算处、督察内审处,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18)组织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促进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省局政策法规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5. 优化享受方式


(19)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利用自有数据平台建设征纳互动数据库,打通总局与我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微信、征纳互动平台推送链路,建立精准推送机制,实现政策文件精准标注,推送内容自动获取,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促进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3月


(20)积极探索建立本地税费优惠政策措施精准推送机制,实现地方政策措施的精准推送。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21)落实扩大税收优惠政策资料备案改备查范围工作,除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返)、加计抵减以及自然人税收外的其他税收优惠备案全部改为资料留存备查。


牵头部门: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2)落实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工作,仅需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续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


牵头部门: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2月


(23)落实优化非税收入退付管理服务,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非税收入政策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


牵头部门:省局非税收入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6. 加强效应分析


(24)运用大数据监测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及时扫描分析应享未享和违规享受的疑点信息,让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对违规享受的及时提示纠正和处理。


牵头部门:省局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督查内审处


配合部门:省局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国际税收管理处、社会保险费处、非税收入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全面推进


(25)根据税务总局统一安排部署,跟踪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效应分析,支持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牵头部门:省局政策法规处


配合部门:省局货物和劳务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三)便捷办理优体验


7. 推行电子发票


(26)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依托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纳税人免费提供电子发票开具、交付、存储等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部门:省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7)建立与发票电子化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全天候的智慧、便捷和高效服务。


牵头部门:省局发票电子化改革(金税四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


8. 简并税费申报


(28)全面推行总局调整完善的财行税纳税申报表,实现推行财行税合并申报,进一步精简申报资料、减少申报次数,减轻办税负担。


牵头部门:省局财产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


配合部门: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总局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29)全面落实总局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主税附加税费申报表工作,让纳税人一次性完成主税附加税费申报。


牵头部门:省局货物与劳务税处、财产行为税处、非税收入处


配合部门: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根据总局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30)全面落实总局推进税种要素申报工作,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


牵头部门:省局货物与劳务税处、财产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根据总局要求时间节点完成


(31)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对接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


牵头部门:省局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局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2)简化代扣代缴申报,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等由发生时按次申报改为按月汇总申报。


牵头部门: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33)落实总局修订的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牵头部门:省局企业所得税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4月


9. 精简证明资料


(34)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牵头部门:省局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35)落实总局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牵头部门: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36)落实总局取消对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进行税务备案的要求,进一步降低跨境投资者办税成本。


牵头部门:省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6月


10. 拓展网上办税


(37)扩大“非接触式”服务范围,基本实现企业涉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牵头部门: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7月


(38)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牵头部门: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信息中心


配合部门:省局相关业务部门,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39)实现自然人房屋租赁、房屋交易税收以及车船税掌上办理。


牵头部门:省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财产和行为税处、资源和环境税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局个人所得税处、信息中心,各级税务机关


完成时限:根据自然人税收数据库建设情况适时推出


(40)推进出口货物劳务等税收票证电子化,有效提高获取和使用税收票证的便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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