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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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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公布的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共2件,《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执行期间届满,《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别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国税函〔2009〕153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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