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4-21
发文字号:
津财金〔2021〕36号
发文机关:
天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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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我市地方金融企业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

各地方金融企业:

根据《财政部印发〈规范产权交易机构开展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金〔2020〕92号)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承办天津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业务的机构。

特此通知。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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