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1
发文字号:
南市税函〔2021〕40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南宁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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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南宁市武汉理工大学先进技术产业研究院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

南宁市武汉理工大学先进技术产业研究院:

你院《南宁市武汉理工大学先进技术产业研究院关于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你院是经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依法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00MJN810397H,业务范围:开展科技研究、新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科技产业推广、孵化科技型企业、促进科技合作、创新创业、产业孵化、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规定,你从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凭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在有效年度内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你院取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的收入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应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南宁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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