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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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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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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增选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增选进行公开邀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ZSW-2021-FZFCG-CW-01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增选项目

预算金额:0万元。

采购需求:增选3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非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

交货时间及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生效后提供服务,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9月1日。

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代理办法》第六条“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以下简称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第九条“代理机构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划以外从业的,应当向从业地财政部门申请开通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权限,从业地财政部门不得要求其重复提交登记材料,不得强制要求其在从业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本项目的代理机构须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或省级分网名录中的代理机构,且工商登记注册地不在贵阳市的代理机构应有在贵阳市从业所需的向贵州省或贵阳市财政部门申请开通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权限的申请复印件及相关操作权限的有效证明(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2)未列入失信记录名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认真做好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工作 (一)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创造条件将相关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委托、评审专家管理的重要依据。(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三)信用记录的使用。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由我局在评审当天通过法定渠道查询递交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以网页截图方式做好信用信息和证据留存,对响应代理机构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提供书面材料,与资格审查文件一起归集到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三、获取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时间:2021年5月22日时00分至2021年5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10楼1006房)。

方式: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下载 (网址:http://guizhou.chinatax.gov.cn,联系电话:0851-86906036)。

售价:0元/套。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5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10楼1025房(贵州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7号楼10楼1025房)。


五、公告期限


邀标信息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1006室 

联系方式:0851-86906036 


2.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方: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项目联系人:周小雁

电 话:0851-86906036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非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非政府采购项目需求书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日  期: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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