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2620153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1日
关于调整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规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和当前经济形势,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调整为1850元。同时,将现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6元,调整为18元。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