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4
发文字号: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机关: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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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三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岷县红十字会

2.礼县红十字会

3.临夏州红十字会

4.临夏市红十字会

5.平凉市红十字会

6.崆峒区红十字会

7.崇信县红十字会

8.静宁县红十字会

9.灵台县红十字会

10.泾川县红十字会

11.庄浪县红十字会

12.天水市红十字会

13.秦州区红十字会

14.麦积区红十字会

15.秦安县红十字会

16.清水县红十字会

17.甘谷县红十字会

18.武山县红十字会

19.张家川县红十字会

20.嘉峪关市红十字会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1年5 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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