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6
发文字号:
深财法〔2021〕15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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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确认深圳市红十字会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深圳市红十字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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