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6
发文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8号
发文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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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确认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鄂尔多斯市红十字会

2.鄂托克前旗红十字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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