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28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6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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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不动产转让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优化深圳市营商环境,我局将为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让的个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1年6月1日起,我局将为在产权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让业务的个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纳税人通过关注微信号“深圳税务服务号”,按照“我要办”—“微信税务局”—“房产办税易”—“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路径,自行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自行下载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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