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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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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连云港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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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2021年连云港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连云港市区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1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已于4月30日前结束,具体内容请参照市区《关于开展2021年度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连残发〔2021〕5号)。

二、征收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在2021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

三、征收对象

连云港市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凡未安置或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本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比例的,均属于残保金征收对象。

四、征收标准

(一)计算公式

本单位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二)征收比例

1.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连云港市区残保金分类分档征收比例表

行 业

用人规模

安置残疾人比例

1%以下

1%(含)-1.5%

企业

0-30

暂免

暂免

31-100

60%

50%

101-500

30%

25%

501-1000

18%

15%

1001-

6%

5%

行政
事业
单位

0-100

60%

50%

101-500

30%

25%

501-1000

18%

15%

1001-

6%

5%

2.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残保金征收比例以当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公告为准。

(三)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连云港市区征收标准采用的社会平均工资执行全省统一标准67368元。

五、征缴方法

(一)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经残联审定上年度安置从业残疾人数后,单位及时在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安置残疾人比例高于1.5%(含)的用人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但要在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服务厅进行零申报。

(二)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及时在电子税务局或到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

(三)享受残保金政策免征的小微企业,单位及时在电子税务局或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申报后系统自动计算享受免征优惠政策。

六、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征收机关提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七、残保金征收政策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12366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0518-85850172

连云港市财政局 0518-85520602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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