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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5-3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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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二○二一年六月份征收期通知

纳税人于6月18日前完成抄税,当期纳税申报、缴款期限具体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除辅导期外)6月1日至6月18日;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6月2日至6月18日(考虑到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数据反馈情况);

  3、其他纳税人 6月1日至6月18日。

  二、注意事项

  1、电子申报纳税人申报前应当注意其数据完整性、上期数据的准确性,如税种核定、各类资格认定、减免文书、留抵数据等;

  2、请辅导期纳税人注意下载核定(包括待抵扣发票明细及发票稽核结果);

  3、电子申报纳税人除报送纳税申报表外,还须同时报送会计报表等财务信息;

  4、纳税人可实名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栏目完成申报缴税;

  5、至办税大厅申报窗口进行申报时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规范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人员签名、盖章;

  6、一般情况下,核定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与税款缴纳期限为同一天,特殊申报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普陀区税务局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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