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