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深入落实简并税费申报推行工作,现将我市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按期申报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本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