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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1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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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北海市税务局决定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营业执照简介

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粗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市场主体是指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是电子营业执照的默认领取人,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法定代表人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或应用程序免费下载领取后,可自行或授权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证照管理人员可授权办事人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政务、商务、公共服务等业务。证照管理员和办事人经过授权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使用。

市场主体到税务部门办理业务,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或APP,点击“出示执照”生成条形码、二维码,税务事项受理人员则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微信小程序或APP的“扫一扫”扫描条形码、二维码,扫描成功后,会显示该市场主体的电子营业执照文件。如果出示的是办事人申请使用的电子营业执照,扫描条形码、二维码后可以看到该办事人被授权的详细信息,点击“查看执照”则查看授权执照的执照样式。

二、工作要求

(一)推广应用。2021年6月1日起,全市税务系统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根据《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版)》、广西纳税人办税指南(3.0版),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系统应用场景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出口退(免)税企业备案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等30项税务事项(见附件)及其他另行规定需要查验或存档营业执照的税务事项。

(二)规范管理。纳税人办理各类需要查验、存档或上传营业执照的税务事项时,已出示电子营业执照并验证通过后,各县(区)税务局税务事项受理人员不能另行要求纳税人提供纸质营业执照。

(三)及时反馈。各县(区)税务局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北海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反馈。

附件:电子营业执照税务应用场景电子营业执照税务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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