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25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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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关于调整第二税务所等派出机构职能职责及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适应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费征管,更好地服务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双龙湖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双凤桥务所的职能职责及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税务所

  负责区级重点税源集中管理、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电话: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旺街88号,023-67821737。

  二、第四税务所

  负责全区范围内中风险应对等工作。
  办公地址、电话: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龙华大道1809号景园佳居2栋3楼,023-67827518。

  三、双龙湖税务所

  负责双龙湖街道、兴隆镇、大盛镇、两路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电话: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龙旺街88号,023-67800011。

  四、双凤桥税务所

  负责双凤桥街道、木耳镇、大湾镇、茨竹镇、王家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电话:重庆市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双凤路137号,023-67158852。

  五、职责衔接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第四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双龙湖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双凤桥税务所此次职责职能及征管范围调整前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承接的派出机构继续办理;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证件、资格、证明效力不变。
  本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关于设立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号)中第五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八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重庆市渝北区税务局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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