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指引》《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按照规范统一存量房评估系统评估技术标准、动态维护和及时更新具体参数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心城区近几年房地产发展变化实际情况,我局委托房地产评估专业机构对中心城区各类房屋通过数据采集方式对现有的存量房评估系统基准价格进行了更新,并通过黄山市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的评审、论证、复核。经研究决定,更新后的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基准价格将于2021年8月2日在黄山市中心城区(含屯溪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正式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