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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0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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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非税收入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策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符合条件的缴费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6年2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费款(以下称退费)。由于部分缴费人办理涉费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税务机关经努力尚未能取得联系并协助办理退费事宜(本批次“两费”附加应享未享财税〔2016〕12号文优惠政策对应无法联系的缴费人名单详见附件)。

  为切实保障缴费人权益,请尚未办理退费的缴费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勐泐大道办公区办税服务厅(地址:景洪市勐泐大道86号)办理退费事宜或直接与税务工作人员联系,核对确认应退费额、退款账户等信息,景洪市税务局将按规定尽快为缴费人办理退费或抵扣应纳费款。若考虑退费金额较小等原因,不愿申请办理退费的,也请尽快联系告知。景洪市税务局将充分尊重缴费人的意见,若今后再次申请办理退费,仍将按规定办理。

  感谢广大纳税人对税(费)收工作的理解支持!

  联系方式:0691-2135248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景洪市税务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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