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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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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第二阶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49号)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第二阶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进行第一阶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名信息采集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二、采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前。

三、采集方式

请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自行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模块,采集上传机构、人员、协议信息,后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信息变更。

已进行信息采集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纳税服务-公众查询-涉税专业服务)和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管理-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信用查询)上查询到机构信用积分和等级。

四、注意事项

(一)信息公示。近期,我局将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二)激励措施。我局将积极申请纳入全省试点,依托信息化平台为信息采集完整、信用等级较高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批量纳税申报、信息报送等业务逐步提供便利化服务。

(三)惩戒措施。未按要求采集机构、人员、协议信息的,将按规定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信用记录,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暂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的,将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其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我局不予受理。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

2.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操作手册(纳税人端).doc2.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操作手册(纳税人端).doc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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