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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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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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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下发的《转发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函〔2021〕18号)要求,现将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继续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8月31日。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0.5%,个人缴费费率为0.5%。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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