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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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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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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及其解读内容,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粉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新版《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主税对应的附加税申报表作为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电子税务局系统现已完成升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相关附件: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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