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2021年度本市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特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随机抽查的范围及来源
(一)重点稽查对象
以上海市重点税源企业为基础,综合考虑纳税规模、所属行业、分布区域、注册类型、集团类企业等因素以及稽查资源的匹配程度确定省级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
(二)异常稽查对象
对纳税申报异常、税收风险高、纳税信用级别低、税收违法检举多、税收征管违法记录多、被相关部门列为违法失信联合惩戒以及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企业,纳入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及其实施细则第六章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相关规定。
三、抽查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第五稽查局负责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抽查内容
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五、抽查方式
采取不定向抽查或定向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抽取稽查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检查期间
对随机抽取出的税务随机抽查稽查对象,税务机关依法对其2018年至2020年的纳税义务履行情况及其它税法遵从情况进行稽查,如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可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21年度。
(二)人员选派
根据稽查人员现状、业务及信息化操作水平,合理进行检查人员分组,采取定向、不定向、竞标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进行随机选派。
(三)检查形式
结合工作要求和稽查重点,对随机抽取的稽查对象采取直接立案检查或先自查再实施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