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17
发文字号:
杭政函〔2021〕69号
发文机关:
杭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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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

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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