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18
发文字号:
沪税发〔2021〕7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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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等2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等26家单位获得上海市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8日


附件

上海市2021年第三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认定上海时尚之都促进中心等26家单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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