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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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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深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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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6.《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7.《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

  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公开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10.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求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财政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深圳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szfb.sz.gov.cn/)、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邮箱(czjc@szfb.sz.gov.cn)、电话监督(0755—83948199)
深圳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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