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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22
发文字号:
深人社规〔2021〕8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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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下列标准实施: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2360元/月。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2.2元/小时。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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