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1-28
发文字号:
粤财茂函〔2021〕1号
发文机关:
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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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1〕29号),经茂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茂名市红十字会获得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现予以公布。


茂名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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