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粤府函〔2021〕136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一照通行”涉企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4号)相关要求,我局已于2021年7月1日前完成市场监管领域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业务系统优化、权责清单调整、办事指南对外公示工作。现将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市场监管领域32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
(联系人:王佳,联系电话:0755-83070486、1360306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