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01
发文字号:
琼人社发〔2021〕177号
发文机关: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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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各有关企业:


    《海南省2021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意见》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企业应紧紧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对工资分配方面的指导作用,积极稳妥地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完善内部工资激励和制约机制,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健康发展。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意见


根据2020年海南省经济发展情况和工资收入分配现状,以及2021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并结合就业等方面的情况,为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现就海南省2021年度企业工资增长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1%。这是2021年度海南省职工货币工资的基本调控目标,对生产正常、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后,按该幅度安排本年度工资增长。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0.7%。对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较高的企业,可以适当提高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不超过10.7%。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0%,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海南省各类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和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实行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结合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


五、本意见有效期1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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