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12-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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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精神,抢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签署机遇,加快推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培育外贸新动能,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埔府规〔2021〕1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五部分、十六个条款,针对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围绕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打造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生态圈等方面拟定相应扶持政策。第一部分是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我区跨境电商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对跨境电商主体,给予每年最高240万元的业务扶持;对新设立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龙头企业,给予300万元的落户扶持;第二部分是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对发展壮大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的扶持;支持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园区,对辖区面积达2万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且每家跨境电商企业对外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园区、商务楼宇,对管理运营方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对租赁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办公场所和综保区仓库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扶持;第三部分是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对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建设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扶持。第四部分是打造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生态圈。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鼓励企业打造具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品牌;支持跨境电商数据资源整合利用。对经认定的提供跨境电商数据支撑服务的企业,给予每年50万元的扶持。


  三、政策创新性


  一是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发展。通过引进国内著名跨境电商总部企业,以及国内外知名平台、大型卖家企业,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吸引更多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集聚,培育扶持发展一批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促进跨境电商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是扶持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发展。对园区、商务楼宇扶持,吸引跨境电商企业入驻,打造具有一定规模、产业配套齐全、多功能、多业态的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园区,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更多优质载体资源。并对企业租赁办公场所给予扶持,加快黄埔区打造成服务“一带一路”、RCEP成员国以及港澳的新贸易创新中心。


  三是支持跨境电商全球中心仓和国际配送网络建设运营。通过助力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的运营建设, 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分拨业务,面向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多种贸易方式融合发展。通过推动贸易便利化,与其他国家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合作,助力中国制造、中国品牌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海外市场,打造外向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四是打造跨境电商良性发展生态圈。这部分主要是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同时鼓励企业打造具备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国际品牌,且对提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的平台给予扶持。通过对人才、品牌、平台的支持,促进产业生态发展。


  四、政策亮点


  一是扶持力度大。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专项扶持我区跨境电商企业拓展进出口业务;对新设立的,符合相关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3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建设运营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符合相关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扶持。


  二是扶持范围宽。扶持对象既有跨境电子商务主体,也有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包括跨境电商监管中心、园区管理运营方等。扶持项目涵盖了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园区管理运营扶持、平台扶持等与企业发展壮大息息相关的重要环节。


  三是构建跨境电商产业生态。注重跨境电商产业生态的构建,为各种类型的跨境电商企业匹配合作共赢的资源;营造最优的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引进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引领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做大做强;鼓励企业建设国际物流分拨中心、全球中心仓,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分拨业务,面向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多种贸易方式融合发展,推动贸易便利化;推动优化拓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各项服务功能,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实现企业业务一站式办理,为跨境电商业务量持续增长提供平稳高效的服务。


  五、实施时间


  本若干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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