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属机关、各镇(街):
《关于印发<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商务规字〔2019〕5号)已按程序进行延期,有效期延长至本细则完成修订、印发实施之日为止(延期实施期限不超过1年)。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