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数量大幅增加,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当前劳动者就业特别是灵活就业的重要方式,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实践中出现了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的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这个问题作出重要的指示批示,要求补齐制度短板,明确平台企业劳动保护责任,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今年7月中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出台了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为支持和规范发展我区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根据国家8部门的文件精神,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在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广西实际,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和自治区政府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意见》。
三、适用对象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新就业形态企业和劳动者。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突出问题,重点从明确责任、落实制度、优化服务和健全机制4个方面提出20条细化措施。
(一)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包括督促企业履行依法合规用工责任、分类明确用工法律关系、规范合作用工。
(二)完善落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包括落实公平就业制度、落实最低工资和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休息休假制度、强化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机制、建立行业集体协商机制。
(三)优化提升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包括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扩展公共就业服务、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优化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
(四)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协同;扩大工会覆盖,加强维权监督;畅通裁审衔接,快捷处理纠纷;强化部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