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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2-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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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见附件)的企业法人在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均需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


  为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管理,请有关企业尽快登录广东政务网(http://www.gdzwfw.gov.cn)履行备案手续。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发卡法人企业,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行业分类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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