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3-11
发文字号:
宁财(会)发〔2022〕94号
发文机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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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

五市财政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自治区有关单位,区属有关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2〕4号) 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财政部门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对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建立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机制,打通准则的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三大主要环节,持续加强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有关准则实施机制,加大指导实施力度,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准则执行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能。

近年来,各地财政局大力推动准则实施工作,积极探索多种方式手段,在宣传贯彻会计准则、传达指导实施信息、收集反馈实施问题、支持强化准则监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四五”时期是会计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财政局应当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充分认识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对于强化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和履行财会监督主责的重要意义,督促指导本地区有关企业贯彻实施准则,持续关注准则实施问题,切实掌握准则实施情况,以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更好服务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财政管理工作全局。

二、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推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

(一)加强企业会计准则宣传贯彻培训。各地财政局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方式,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宣传应用案例、实施问答等指导实施材料,组织开展多层次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培训,进一步增进本地区有关企业和会计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会计审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认识理解,加强准则指导实施,形成准则实施监管有效震慑,引导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

(二)强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队伍建设。各地财政局要重视企业会计准则人才培养,加强会计管理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整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力量,充实会计准则人才队伍,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持续加强同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实务界、学术界等有关方面的紧密联系,鼓励利用“外脑”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研究,助力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与实施相关工作。

(三) 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机制。各地财政局要立足推动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的中枢定位,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建立覆盖面广、代表性强的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渠道,统一收集汇总本地区财政系统内反映的准则实施问题,加强与本地区国资监管、银行保险监管、证券监管等相关监管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重点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专家学者等有关各方的沟通联系,收集掌握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会计审计实务等工作中发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

(四)加大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调查研究力度。各地财政局要加大调查研究力度,及时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和实施问题。要对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反映的问题、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反映的具体问题等做好分类汇总梳理,重点关注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准则实施问题,准则实施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以及有关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等,并持续跟踪了解。

(五)深化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经验交流。各地财政局在推进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工作中要注重总结经验和交流分享,进一步加强各地财政部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之间的经验交流,共同推动准则全面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提升财政部门准则实施问题收集报送工作效率效果

各地财政局在做好上述推动准则实施工作的同时,应当在本地区全面收集和汇总梳理准则实施问题和典型案例,定期统一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送,成为开展准则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和强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来源和依据。自治区财政厅将对报送信息充分合理运用,推动提升准则执行效果。

(一) 报送时间。请于每年4月15日前、10月15日前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送本地区上一报送日以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以及所收集的准则实施问题和典型案例(其中五市财政局收集报送的情况含所辖市县区,2022年首次报送时应当包括 2021年以来的有关情况)。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准则实施问题和典型案例,应当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反映。

(二) 报送内容。报送的准则实施情况应当包括本地区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总体情况、推动准则实施的做法和成效、有关准则实施的处理处罚情况、有关准则实施的调研成果、政策建议等。报送的准则实施问题应按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部门反映的问题、实务界反映的具体问题等分类;报送的准则实施典型案例应当说明案例背景及来源、处理处罚依据及分析、有关政策建议等,并将有关处理处罚决定等文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三) 报送方式。报送材料以纸质版方式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通讯地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416号,联系人:白雪娟,联系电话:0951-5069436),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可编辑的电子版文件 (word格式,报送邮箱: baixjuan@163.com)。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抄送:宁夏银保监局 ,宁夏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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