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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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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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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的通知

尊敬的缴费人:


我局已于2022年1月,正式上线国家税务总局社保费标准版系统。现决定停用与旧版系统配套使用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停用;


二、缴费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缴费凭证打印业务,不受此项调整影响,可正常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窗口办理;


三、《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停用后,缴费时间在2022年之前的缴费凭证打印业务,缴费人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业务办理”—“2022以前年度凭证打印”打印电子缴费凭证,但无法继续通过税务窗口打印《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如有打印需求,可于2022年5月1日前,在税务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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