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部分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1994-10-18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94〕60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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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本文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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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废止。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财税[2009]17号)。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二、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包括上肢矫型器、下肢矫型器、脊椎侧弯矫型器),免征增值税。
    三、对国家定点企业(名单见附件)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边销茶,是指以黑茶、红茶末、老青茶、绿茶经蒸制、加压、发酵、压制成不同形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对农业产品收购单位在收购价格之外按规定缴纳的农业特产税,准予并入农业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扣除。
    五、铁路工附业单位,凡是向其所在铁路局内部其他单位提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1995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向其所在铁路局以外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上款所称铁路工附业,是指直接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工业性生产和加工修理修配、材料供应、生活供应等。
    六、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农用水泵是指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水泵,包括农村水井用泵、农田作业面潜水泵、农用轻便离心泵、与喷灌机配套的喷灌自吸泵。其他水泵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农用柴油机是指主要配套于农田拖拉机、田间作业机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以及排灌机械,以柴油为燃料,油缸数在3缸以下(含3缸)的往复式内燃动力机械。4缸以上(含4缸)柴油机不属于农机产品征税范围。
    七、本通知除第一条外,从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免征边销茶增值税的16个定点厂名单

免征边销茶增值税的十六个定点厂名单

  (1)临湘茶厂,临湘县城关镇中路24号
  (2)白沙溪茶厂,安化县小淹针胜利街1号
  (3)益阳茶厂,益阳市大桃路27号
  (4)益阳县茶厂,益阳县羊舞岭
  (5)安化县茶叶公司茶厂,安化县柘溪镇柘溪村
  (6)桃江县香炉山茶厂,桃江县马迹塘镇
  (7)赵李桥茶厂,蒲圻市赵李桥镇
  (8)雅安茶厂,雅安市文定街8号
  (9)荥经茶厂,荥经县严道镇民主正街36号
  (10)天全茶厂,天全县建设路92号
  (11)雅安市茶厂,雅安市康藏路23号
  (12)重庆茶厂,重庆市天坛庙八角巷11-5号
  (13)勐海茶厂,西双版纳州勐海县
  (14)下关茶厂,大理州下关市
  (15)盐津茶厂,昭通地区盐津县
  (16)桐梓茶厂,桐梓县杨柳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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