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1-09-20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1〕715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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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哈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请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1年9月12日由外交部部长唐家璇和哈萨克斯坦财政部部长叶辛巴耶夫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阿斯塔纳签署。该协定还有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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