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5-11-30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5〕1127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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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进口饲料国内销售如何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内国税流字〔200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是以四种以上微量元素、非营养性添加剂和载体为原料,经高压浓缩制成的块状预混物,可供牛、羊等牲畜直接食用,应按照“饲料”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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