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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6-10-13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6〕971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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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的通知
小竹提示
本法规自2018年3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增值税
普通发票一窗式票表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141号)中有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要求,总局对涉及“一窗式”比对的相关软件修改、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并陆续下发各地,增值税普通发票实施“一窗式”票表比对的条件已经具备。总局决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下同),凡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纳税人,征收单位在受理申报时,按照国税发〔2005〕141号文件规定的比对内容,实施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窗式”比对。
自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5〕61号)规定,实施报税IC卡新的“清零解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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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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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
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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