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
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2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法〔2007〕20号)的要求以及我部“第十次财政法规清理工作方案”,我部在前九次财政法规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第十次全面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559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98件,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61件。现将这559件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
(559件)
一、废止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298件)
综合类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4年11月22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04〕85号)
2.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0年4月18日财政部、国家海洋局财综字〔2000〕34号)
3.关于同意国家外国专家局所属事业单位收取有关收费的函
(1999年11月4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181号)
4.关于人民法院诉讼费用收取和结算等事宜的通知
(1999年10月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财综字〔1999〕150号)
5.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设立住房基金专用账户的通知
(1999年8月5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118号)
6.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
(1999年8月4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
7.关于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6月17日财政部财综字〔1999〕96号)
8.关于会计证收费问题的复函
(1999年1月18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字〔1999〕4号)
9.关于印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8年11月20日财政部财综字〔1998〕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