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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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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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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我公司若想按照号公告的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按照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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