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2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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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继续做好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6月30日,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关于继续做好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2023年5月,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印发了《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特定人员参保办法》),该办法于2025年7月1日试行期满,为继续保障《特定人员参保办法》规定的七类特定人员权益,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了《通知》,决定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继续试行《特定人员参保办法》。


二、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


三、主要政策措施


《通知》主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明确《特定人员参保办法》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继续试行。二是明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相关政策规定的平台企业及其新就业形态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平台企业、村(社区)组织等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属于《特定人员参保办法》规定范围内的特定人员。


五、施行时间


《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政策前继续试行。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571-8105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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