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09-12-19
发文字号:
财税〔2009〕159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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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在华房产有关契税和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1、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2、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3、本文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失效。参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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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文失效。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2、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中关于印花税的政策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3、本文中关于契税的政策自2021年9月1日起失效。参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附件》的免税互惠条款,经国务院批准,对北京德国文化中心·歌德学院(中国)购置房产涉及的契税和印花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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