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24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通告2025年第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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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部分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新增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告

根据《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发布)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依据试点纳税人申请,现对已试行单户核定扣除标准的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的米糠原油、姜黄素、淀粉乳(1%干物)等14种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进行公布。


上述试点纳税人有关产品的核定扣除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予通告。


附件: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秦皇岛金海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7户企业新增产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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