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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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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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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应缴应退税款怎么计算?

汇总纳税的总分机构,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应缴应退税款怎么计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号)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年度分摊企业所得税明细表》(A109000)及《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109010)的表样和填报说明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规则,企业先对全年应纳税款进行分摊,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年应补退税金额。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全年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由总、分机构分别结清应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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