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财税AI
小竹问答
财税库
税收法规库
在收录时会确保政策原文准确无误,并结合专家解读明确政策要点和适用场景。
会计法规库
在云端的加持下,不断补充扩增最新最全的会计政策
问题库
每个问题都有回答依据,有财税问题就来问题库精准搜索。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小竹开户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0-01-18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10〕2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小
中
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券机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征缴问题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其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征收。各地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的开立与否、个人退税的简便与否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下列方式中确定一种征缴方式:
1.纳税保证金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并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证券机构开具有关凭证(凭证种类由各地自定),作为证券机构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或“品目”栏写明“代扣个人所得税”。同时,税务机关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凭证“类别”栏写明“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缴入税务机关在当地商业银行开设的“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存储。
2.预缴税款方式。证券机构将已扣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直接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向证券机构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或以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方式将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缴入国库。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
(二)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纳税人在转让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直接
代扣代缴
的方式征收。
证券机构每月所扣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代扣代缴税款有关规定办理税款入库,并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作为纳税人的完税凭证。
《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可由代扣代缴税款的证券机构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交纳税人。各地税务机关应通过适当途径将缴款凭证取得方式预先告知纳税人。
二、关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方式下的税款结算和退税管理
(一)采用纳税保证金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纳税保证金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低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多缴部分税务机关应及时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退还纳税人。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应纳部分作为个人所得税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重新计算的应纳税额高于已缴纳税保证金的,税务机关就纳税人应补缴税款部分开具相应凭证直接补缴入库;同时税务机关应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将已缴纳的纳税保证金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全额缴入国库,并将《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应联次交纳税人,同时收回《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届满后,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的地区,税务机关可通过联网系统办理税款缴库。
纳税保证金的收纳缴库、退还办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81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务代保管资金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严防发生账户资金的占压、贪污、挪用、盗取等情形。
(二)采用预缴税款方式征缴税款的结算
证券机构以预缴税款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清算申报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补(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款补缴入库或税款退库。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1-15
下一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汶川地震灾区农村信用社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01-05
推荐
阅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制
2026-07-14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2026-07-2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为切实
2026-07-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财政部 国家税
2026-07-2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6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公告》
2026-07-21
贵州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2028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
2026-07-14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发布省级2026年第一批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民政局,兰州新区财政金融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民政局、税务局:根
2026-07-1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
(2026年7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6年第3号公布 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开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026-07-14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生产设备及维修用货物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5〕12号)要
2026-07-14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
2026-07-0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司负责人就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工业
2026-07-07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市县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更好满足缴存人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海南
2026-07-07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