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01
发文字号:
冀财税〔2025〕6号
发文机关:
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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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雄安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雄安新区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申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通知如下: 


一级地段12元(每平方米年,下同);二级地段6元;三级地段3元;四级地段1.5元。 


调整后的地段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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