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运行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及创新平台的建设工作,形成资源要素聚集的区域创新新格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修订了《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背景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0〕2号)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些工作需优化。
二、总体情况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修订立足于江西省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运行、监督管理工作现状,在深入学习国家、省级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充分的调研,并经过反复酝酿,研究草拟《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广泛征求个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经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建议及完善修改后,最终形成《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赣工信规字〔2025〕3号)共六章二十九条。
(一)第一章总则(共4条)
主要阐述制定《江西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依据和目的,明确企业技术中心定义,确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原则,确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责任单位等。
(二)第二章认定(共6条)
明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依据、认定基本条件、认定流程、母公司与子公司技术中心调整依据等。
(三)第三章运行评价(共5条)
明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流程、运行评价结果分级依据等。
(四)第四章监督管理(共5条)
明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调整、撤销、更名等相关事宜的具体事项。
(五)第五章鼓励政策(共4条)
明确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的鼓励政策。
(六)第六章附则(共5条)
明确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体系内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运行评价、生效实施日期、原办法的废止及办法解释权归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