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0-03-09
发文字号:
财税〔2010〕13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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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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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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