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洪医保发〔2025〕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起,国家医保局推动生育津贴发放方式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津贴直接发放至参保人个人账户。2025年3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近年来,我市不少单位和职工也希望能够进一步压减生育津贴发放程序,缩短发放时间,使生育女性家庭能够直接获得经济支持,缓解生育期间的经济压力。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回应群众期盼,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出台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已按规定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三、相关要求
一是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经机构要及时根据《通知》精神优化调整生育津贴发放经办服务流程,确保《通知》落地实施。
二是市、县(区)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通知》的宣传工作,关注《通知》落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回应群众的关切。
四、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医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拨付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银行账户。